3亿元无人机大单黄了!永悦科技、实控人收警示函 转型之路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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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元无人机大单黄了!永悦科技、实控人收警示函 转型之路如何走?
2023-09-18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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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3亿元买5千台无人机”事件,有了最新结果。
  9月18日早间,无人机销售方永悦科技(603879.SH)公告,鉴于销售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买卖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相关《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永悦科技同时公告,因上述买卖合同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及实控人孙震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当日,永悦科技跌停,报6.98元/股。
  信披不完整被警示
  永悦科技是一家主营化学制品“不饱和树脂”的上市公司,2022年宣布切入无人机领域,当年无人机业务收入不到6万元,仅占总营收的0.02%。
  2023年8月27日,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畅达交投)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每台售价6万元,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
  按合同约定,合同签署的10个工作日内畅达交投需要向永悦科技方面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6000万元;一个月内要向永悦科技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2.4亿元。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前发出货物”。
  这份3亿元的无人机销售合同引发诸多质疑。
  畅达交投是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平舆机场的运营管理公司。平舆机场总投资规模为2.47亿元,2018年开工,2020年因资金问题停工。
  畅达交投负责人回应称,机场运营需要用到上述无人机,现在只是一个意向协议,还没全部定下来。永悦科技在9月4日的澄清公告表示,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永悦科技还指出,这些无人机为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用于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林相关植保服务,并非用于机场运营。买卖双方说法存在较大出入。
  澄清公告发出不到两周,上述3亿元的无人机大单告吹,永悦科技也因此收到监管警示函。
  警示函披露,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但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大合同告吹,转型路如何走?
  永悦科技官网介绍,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不饱和聚酯树脂是一种重要的树脂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航空航天、电子、家具等领域。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也发生较大的变化,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市场份额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
  在此背景下,永悦科技经历了一段业绩低迷期。2018年至2022年,永悦科技营收从6.08亿元下降至2.96亿元,净利润从3741.52万元下降至-3970.35万元。
  为需求第二增长曲线,永悦科技转向无人机领域。2022年2月17日,永悦科技公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开展无人机、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2023年8月9日,永悦科技又公告称,向盐城永悦增资1.88亿元,更好地支持无人机业务的增长。增资完成后,盐城永悦的注册资本将达2.13亿元。
  永悦科技表示,公司寄望向无人科技产业方向进行拓展和探寻,希望透过延伸向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发展动能,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
  而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当前仍处于投入期。2023年上半年,永悦科技的研发投入仅有668.77万元,主要用于加大对无人机的研发投入。同行业对比来看,这一研发投入并不高,同行业无人机企业研发投入动辄过亿元,比如中无人机(688297.SH)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超1亿元,占营收8.40%。
  今年上半年,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实现收入298.6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5339.89%。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3亿元无人机销售合同,2022年8月,永悦智能还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中传”)签订1.14亿元《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无人机设备、智能化系统。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江苏中传应在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500万元定金,在合同生效日起40日内支付5500万元,在永悦智能发货当日江苏中传需支付4300万元款项,在江苏中传验收后10日内结清余款。双方约定最晚交货时间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
  然而,根据财报披露,截至2023年6月30日,永悦科技尚未将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江苏中传。9月18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永悦科技证券代表处,相关工作人员称:“关于3亿元的无人机合同暂无更多回应。”对方还表示,公司已将合同设备大部分交付给江苏中传,但相应货款并未全部到账,“公司正在催”。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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